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,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】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42条明确规定:“抚养费”包括三项,即生活费、教育费和医疗费。所以,在离婚时,除生活费外,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,在抚养费的标准(20~30%比例)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。
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】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50条规定:抚育费应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
第51条规定: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。
根据以上规定,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,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,实践中,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,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,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。但是,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,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,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,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。
一、抚养费起诉状范本2022
原告:XX
法定代理人:XX
被告:XX
诉讼请求
1、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;
2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。
事实与理由
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。1992年7月25日,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判决离婚,原告由母亲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,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。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,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,每月5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,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,一直未再婚,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,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,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,拒不增加抚养费用。原告生母故起诉至,于2007年11月15日经XX(2007)X民权初字第X号判决,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,从2007年9月3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。然而判决书下来后,被告拖欠9月份至11月份的抚养费,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,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,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特诉至人民,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(21个月×500元),并支持原告诉求。
此致
XX人民
具状人:
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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