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这个问题问的不太清晰。
如果是问刑事拘留期限:(1)机关拘留期限: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期限和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。 ①10天(3+7):一般三天准备材料;②14天(7+7):特殊情况的,可延长1-4天; ③37天(30+7):多次、流窜、结伙作案的; (注意:7天是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,其他时间是准备材料的时间);(2)拘留的期限:14天或者17天(计算方法:7+7,特殊,可延长1-3天)。
如果问刑事追诉时效: 1.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。
2.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。
3.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。
4.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。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,仍然可以追诉。
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
第八十七条?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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